2016年4月19日 点击人次: 156
各学院: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帖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16号)要求,持续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求职补帖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2016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帖发放事宜继续按(吉人社联字[2014]16号)文件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做到工作提前部署,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把好初审关,上级机关要求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高校、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依法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383,3304118
二、发放对象和范围:
我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中,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在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发放原则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四、申请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除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4份,并粘贴到《申请表》上)
1、 低保证件(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或本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份(要求低保证件原件必须有2016年年检章。如没有2016年年检章,需提供2016年低保字样的银行流水并加盖银行公章,如果不能提供银行流水,需提供2016年低保家庭证明原件及4份复印件(详见群共享模板);
没有低保证,只有低保存折或低保卡的毕业生,除了提供低保存折或低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有2016年打入的低保补助款的银行流水并加盖银行公章,如不能提供银行流水,则必须提供2016低保家庭证明原件及4份复印件(详见群共享模板);
户口:低保证持证人是毕业生本人的,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低保证持证人不是本人的,则需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证人关系的本人和低保证持证人二者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户口本无法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证人的关系,则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的能证明这个关系的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注:如果毕业生的爷爷或奶奶或姥姥或姥爷的低保证原件的享受低保人名单中有毕业生名字,且必须是机打的,也可申请,要求同上。
毕业生本人的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毕业生本人的大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四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份(在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
2、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务必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学院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即可)
4、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四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5、 申报人的四平建设银行账户。要求银行卡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的四平建行卡(不能用信用卡),将银行卡复印件粘贴到4份《申请表》背面,如复印件不清楚,在底下手写建行卡卡号(上级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往此卡划拨补贴款,其他人、其他地区、其他银行的卡无法拨付)。
6、各学院需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无误后,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至就业处,纸质版需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到spzydx5117@126.com邮箱或就业处群共享。
申请人的上述申请材料也以学院为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交就业处A座817室。
(二)初审。由各学院收取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就业处复审、汇总。
(三)上报审核。就业处将申请补贴人员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四平市人社局审核。
(四)公示。四平人社局审核合格后,统一在我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大约在2016年暑假前后由四平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四平的建设银行账户中。
注:为便于工作,我校收齐上述材料后,请四平市人社局和四平市财政局的相关负责同志来我校现场审核所需证件的原件等材料,审核后将原件直接留到学校,以保证各学院能及时将原件返给学生。